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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建指[2018]1103号
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1083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0150万元(具体见附件),专项用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
接到通知后,各地要按照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组织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第二批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
附件2:2018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绩效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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