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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建指[2018]1024号
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1083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25742.5万元(具体见附件),专项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执行中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接到通知后,各地要按照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组织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县分配表附件2:2018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直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0日
吉财建指[2018]1024号
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1083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25742.5万元(具体见附件),专项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执行中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接到通知后,各地要按照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组织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县分配表附件2:2018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直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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