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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8]147号
省直相关单位、延边州财政局:
根据
《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603号)和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1858万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678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补助市县支出180万元,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具体补助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以及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科目见附件。
各单位(市县)要及时将该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请省委宣传部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2018年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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