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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4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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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7]1528号
 
根据 《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603号)和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就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8803万元,省本级支出7729万元,补助市县支出1074万元(详见附件),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列支科目见附件。
2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吉财预〔2017〕625号)有关要求,将接到的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财预〔2013〕777号)等有关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市县)要及时将该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请省委宣传部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表(贴息)
      2. 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表(补助)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

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表(补助).xls
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表(贴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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