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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4 16: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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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2017〕603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修订了《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17 年8月11日
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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