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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宣通[2017]24号
各市(州)、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省直各相关部门、省属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7〕6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重点工作,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制订了《2018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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