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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9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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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农指〔2018〕154号

    财政局:

根据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吉林省水库移民管理局使用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函》(吉水规计函[2018]28号),现拨付你市(县)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 1000 万元(详见附表),用于支持小型水库移民集中安置村影响移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农田水利项目。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316农田水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市(县)按照《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7]1051号)的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

15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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