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7〕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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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及《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17]358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8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 。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吉财预【2017】625号)有关要求,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
三、有关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财预【2013】77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落实等有关工作。
四、2018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林业产业方面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省定贫困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五、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林业产业部分)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