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金指[2018]1125号
按照《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7]532号)和《2018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吉财金[2018]63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单位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10802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
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充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省内机构。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科目列“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17金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附件:2018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