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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
财金
〔2017〕
532
号
各市(州)财政局、金融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梅河口市财政局、金融办,公主岭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财政局、金融办,省直有关部门,省内有关金融机构:
《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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