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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8]160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
《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和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 4832万元。其中,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专业设备配备补助1756万元,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奖补160万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陈提升补助1193万元,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备升级改造补助1723万元。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市县要按照省《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于2019年2月10日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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