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当前位置:首页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0 17:25:07
来源:
访问量:

吉牧联发〔2017〕17号

根据省财政厅2018年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经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确定了2018年全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进一步加强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政策实施,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各地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二、使用原则

(一)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严格资金管理,把资金真正用到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引导作用。

三、使用范围及要求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1.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6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此项目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全省各地区(见附件),但由省畜牧业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各地区按照省畜牧业局通知要求分别结算(不需与本县实际发货金额对应)。

2.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6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采购。此项目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全省各地区(见附件),但由省畜牧业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各地区按照省畜牧业局通知要求分别结算(不需与本县实际发货金额对应)。

3.应急物资储备和人畜共患病防护设施(700万元)。按照《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每年省本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添加和替换过期物资;人畜共患病防护设施项目主要采购防护服、口罩、全封装投药器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人员防护设施、设备等,采购动物检疫移动机打出证设施设备。由项目由省畜牧业局组织政府招标采购,并发放到全省各地区。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和强制扑杀补助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600万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吉牧联发〔2015〕15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共安排1600万元。

2.强制扑杀补助(200万元)。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共安排200万元。

此项目由省财政厅执行中下达,按实际情况据实拨付。

(三)无疫区建设及运行管理

 按照《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及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国家现场评审组要求,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动物隔离场建设、保障经费(560万元)。《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50个区域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每个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后给予补助100万元。对2017年将完成建设的德惠市、榆树市、珲春市和长白山管委会财政主管部门各拨付补助经费100万元。待省级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相关单位。

2017年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通过了国家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但国家评审组也指出了全省动物隔离场过少的问题。为整改上述问题,采取租赁现有闲置养殖场改造为指定隔离场的形式,保障全省无疫区入省境动物隔离问题。给予通榆县、东丰县、通化县、长白县畜牧业管理局动物隔离场租赁、改建和运行保障经费各40万元。

2.畜禽屠宰厂监控平台及规范化管理项目(1200万元)。按照农业部要求,因原生猪屠宰监控系统老旧损坏严重,已不能适应监管工作要求,拟对全省生猪屠宰监控系统(64个)进行更新改造,并新建牛、羊、禽等其它动物屠宰厂(180个)监控体系和屠宰监管系统,并建立全省统一的档案管理和记录体系,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全省屠宰行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系统震慑作用,及时打击违法行为。此项目由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政府招标采购。

3.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项目(200万元)。针对东部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候鸟迁徙和留鸟栖息带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分别给予边境地区的延边州、白山市、通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分别给予40、20、20、10万元经费,边境10个县(市、区)中的龙井、和龙、图们、安图、长白、抚松、浑江、临江、集安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10万元、珲春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20万元,用于开展突发外来动物疫病应急演练、疫情风险评估,联防联控,免疫隔离带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的监测流调、培训、宣传、消毒、采购防护设施设备等。

4.强制免疫及采样监测和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项目(340万元)。为保障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抓好基础免疫和采样监测示范,在全省各县(市、区)分别选择2个乡镇开展强制免疫和监测采样示范(每个乡镇至少要组织一次示范培训班、现场强制免疫50头只畜禽,采样监测血清学样品100份、病原学样品10份),根据任务量测算,按每个乡镇需经费2万元,共计240万元。对5家种畜禽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示范、业务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需100万元。此项目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

5.全省无疫区运行管理能力提升计划。

(1)无疫区档案记录规范化项目(15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无疫区建设实际需要,全省统一印刷和制作无疫区相关档案、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手册 、公示公告明白纸。由省畜牧业局组织政府招标采购。

(2)无疫区兽医管理体系软件平台建设(300万元):包括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动物卫生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兽医实验室管理系统(包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等所有兽医实验室)、免疫无口蹄疫区及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由省牧业信息中心组织政府招标采购。

(3)畜牧兽医行业警示教育项目(60万元):开展执法办案培训,制作警示教育纪录片、编印培训资料等活动。由省畜牧业局组织落实。

(4)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企业实验室建设(30万元):目前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实验室由于世行项目等原因暂时无法使用,为完成国家和省里下达的监测检测任务,履行法定检测职能,采取与企业合建的方式选择省内基础条件较好的五星兽药厂化验室进行改造共建,补贴用于开展必要的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由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落实。

(5)动物疫病科普推广(80万元):以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支撑单位的科研和人员优势,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和地方流行病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推广、科普材料印制、专题教育片制作和动物疫病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试剂耗材)等技术服务,全面提高全省养殖场和散养户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由省畜牧业局组织落实。

(四)动物防疫及应急资金(1000万元)

根据每年度各地区受灾情况,支援各地区迅速开展相关动物防疫工作,保持动物防疫形势稳定,以及畜牧业突发应急事件。此项目由省财政厅执行中下达。

四、有关要求

 (一)拨付方式。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项目、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项目按养殖量因素法分配资金到各市(州)、县(市);应急物资储备与人畜共患病防护设施、市县级区域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动物隔离场建设及保障经费、畜禽屠宰厂监控平台及规范化管理项目、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项目、强制免疫及采样监测和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项目、全省无疫区运行管理能力提升计划按项目法分配到项目承担单位;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扑杀补助资金、动物防疫应急资金由省财政厅执行中下达。

(二)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负主要责任,政府招标采购项目要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需要编制实施方案的项目(使用要求中未明确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执行中下达和无害化处理场项目除外)要及时合理的制定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畜牧业局备案,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市、县区域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依要求开展建设和验收。财政部门配合畜牧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三)加强监管。各市县畜牧、财政部门在2018年7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将项目确定情况和补助资金兑付情况报省畜牧业局(按项目类型分别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相关处室)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未按时上报的市县将影响以后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额度。

 附件:2018年吉林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