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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8〕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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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你市(州)、县(市)做好牲畜疫病防控工作,根据省级预算安排和省畜牧局《关于申请下拨2017年下半年全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函》(吉牧函[2018]48号),现拨付你市(州)、县(市)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64.98万元,专项用于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里应承担的补贴资金部分,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们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3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畜牧部门确认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补贴标准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附件: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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