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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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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畜牧局《关于报送调整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贫困县分配额度建议的函》(吉牧函[2018]68号),现对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062号)中下达你市县的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表)。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2018年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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