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445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以及对《关于报送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24〕39号)的审定意见,现下达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442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财政部门收入科目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流程保持不变。
三、各地(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绩效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汇总表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3.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明细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6.创业孵化基地设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8.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9.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10.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