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2023年及以前年度“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奖补)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23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以及对《关于报送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及以前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24〕20号)的审定意见,现下达你地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4572万元。执行中,市县财政部门收入科目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奖励资金;二是2022年(第四批)和2023年(第五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差额部分;三是2022年和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差额部分。
二、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流程保持不变。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附件:1.2024年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奖励资金明细表
3.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项奖励资金明细表
4.2023以前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