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850号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党政〔2019〕52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12018.14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6 设备购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组织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内容或者调整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请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根据资金到资产闭环管理相关规定,资金实际支出时列入资本性支出相关科目的资金,全部纳入闭环管理范围。待形成资产后,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中生成资产卡片。
五、此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4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请示》(吉政数联〔2024〕10号)(不下发)
3.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