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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2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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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2024〕1033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4〕100号),现安排你市(州)、县(市、区)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提前下达部分6802万元,此指标市县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照实际支出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州)、县(市、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1日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副本).xls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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