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2024〕908号
: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备案的意见》(财办金〔2024〕51号),应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2634万元,扣除已拨付资金10044万元,本次实际拨付你单位专项资金2590万元(详见附件1)。
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照实际支出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