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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部分)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部分)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1039号
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6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部分)166600万元下达你单位。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做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方式分配下达,各市(州)、县(市)要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
制造业集群部分)分配表
2.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
制造业集群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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