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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研院部分)的通知
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研院部分)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965号
吉林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6号),经省政府批准,现拨付你部门5000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支持工研院(公司)建设。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1资本金注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803资本金注入”。
此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部门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做好支持工研院(公司)建设工作。
附件: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研
院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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