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改数转”奖补)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3〕1177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吉工信办联〔2022〕36号)工作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专项方向)的函》(吉工信办函〔2023〕161号)的申请和资金分配意见,此次提前下达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改数转”奖补)6819.03万元。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此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方式分配下达,各地要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企业。
二、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改数转”奖补)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改数转”奖补)支持项目清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