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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3]188号)
关于下达2023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
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37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自然资函〔2023〕11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3870万元(具体项目和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省级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市(县)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你市(县)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预算表
2.2023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整
体绩效目标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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