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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建筑节能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3]228号)
关于下达2023年建筑节能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3]228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吉建函[2023]362号),现下达2023年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1000万元。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201可再生能源”,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级建筑节能奖补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请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1]51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区分示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或由财政部门加强统筹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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