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四季度增量奖补)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2〕1172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的函》(吉工信办函〔2022〕158号)的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1000万元,用于对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奖补预拨。
上述资金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通知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专款专用,及时将省政府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绩效与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待2023年根据2022年四季度的实际产值增量情况进行清算。企业可统筹用于推动在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等增加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分配汇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工信厅,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