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和因素法)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2〕708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和因素法)5525万元。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要求说明下:
一是因素法资金用于兑现去年下半年、今年一季度稳增长和“五一”连续生产奖补政策,以及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复工复产企业。
二是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通知工信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资金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款项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是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2.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分配明细表
3.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