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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的通知(吉财粮指〔2021〕1260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1〕1260号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2022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函》,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1280万元(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执行中收入列“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依据发改部门投资计划,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分配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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