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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955万元(附件1)。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报省商务厅。
附件1: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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