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0768号)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1〕0768号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单位:
根据年初省级预算安排及《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函》(吉应急规划财务函〔2021〕459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000万元,具体内容及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请你厅按照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你厅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