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571号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9号)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公司专项资金20000万元。参照财政部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通行做法和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此项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注入你公司,专项用于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财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801对企业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3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