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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168号)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168号
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供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依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1]9号),根据提前下达情况,现预追加(减)下达你市(州)、县(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5100万元。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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