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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67号)
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67号
通化市、松原市、公主岭市财政局:
根据2021年预算安排,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涉疫地区粮食和“菜篮子”等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支持涉疫地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资金分配意见的函》,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性和资金使用时效性,现预下达你市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000万元。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预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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