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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村〔2021〕580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村〔2021〕580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中央和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村[2019]40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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