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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吉财村指[2021]78号
发布时间: 2021-02-23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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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吉林省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农村处

  投诉监督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5393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ncfp@163.com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吉财村指[2021]78号

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申请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函,按对你地现有行政村平均每村5万元给予补助,现下达你地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 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出。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2021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99”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局根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8日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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