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小型水库移民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157号
财政局:
根据2021年省级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函》,现预下达你市(县)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表),用于支持小型水库移民方面项目。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市(县)按照《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133号)的要求,及时拨付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政策执行。
附件: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