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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预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1129号)
关于提前预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0〕1129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21年预算安排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计划分解建议的函》(吉水规计函[2020]107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27000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相关省直单位支出科目见附表。
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拨付使用。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提前预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情况表
2.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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