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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1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654号)
关于预下达2021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1〕654号
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37号),经研究,现预下达你单位2021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532万元(具体项目和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请加强项目资金监理,按项目实施情况将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预算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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