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2021〕781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1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吉金局联字〔2021〕22号),经省司法厅、审计厅审核,并报请省政府审定,现拨付你单位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5759万元(详见附表)。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17金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做好绩效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