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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的通知(吉财粮指[2021]250号)
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1]250号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120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请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拨付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附件2: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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