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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的通知(吉财粮指[2021]611号)
关于拨付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1]611号
为促进全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局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314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附件2: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管理部分)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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