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0〕793号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组织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内容或者调整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预工委,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