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0〕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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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三、有关单位要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汇总表
2、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