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0〕1203号
根据《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9〕182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建议的函》,经认真研究,现预拨2020年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686万元,专项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支出(详见附件)。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2020年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每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2020年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0年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