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0]297号
财政局:
按照省畜牧局《关于报送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意见的函》(吉牧函[2020]43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34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国定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 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贫困县整合)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