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财村[2020] 410号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16号)和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现就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加快改变农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投入保障、工作推动、机制创新、考核监督等方面拿出硬举措,切实把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切实做好投入保障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强化农村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要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整治任务,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抓好工作统筹,分类施策,做好整治项目成本摸底、经费测算、资金分配等基础性工作。要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改厕补助标准,防止脱离财力实际作出难以兑现的承诺,避免因政策设计不科学导致失信于民、不可持续。鼓励探索推行政府制定改厕标准、村组织动员发动、村民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到户的补助方式。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活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要着力加强运行管护机制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要求,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等方面加强统筹,切实发挥好政策合力。鼓励在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运行维护有保障的地区优先推进改厕工作。要认真落实“建管并重”的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视财力可能通过现有渠道安排适当资金支持农村改厕后期运维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效运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有效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
五、要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处理套取、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支付工程款、兑现奖补资金,切实保障施工企业、村民权益。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相关项目储备,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资金等项目”。要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到奖优罚劣,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国家将继续予以激励,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