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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0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发展部分)的通知
吉财村指[2020]328号
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现预下达你地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发展部分)10,700万元,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2020年“1100313 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地按照《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村[2019]430号)、《关于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的通知》(吉财村函[2019]1598号),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督导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预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发展部分)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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