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资环指〔2020〕1199号
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37号)和省政府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2020年度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请示》(吉自然资办发〔2020〕213号)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569万元(具体项目和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请你市县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你市县(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预算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