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金融办、财政局,省内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
根据《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7]532号),现将2020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对在我省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范围内且获得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成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补助。单个金融机构补助资金按其优惠利率贷款额占我省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利率贷款资金总额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由省级机构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3)2020年1月1日至专项资金申报日,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优惠利率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
(4)真实性声明(附件3)。
(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对通过创新和服务升级,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省内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余额同比增幅在10%(含)-20%(含)的,补助10万元;在20%(不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由省级机构统一申报。
对以下几类贷款不予补助:
(1)非小微企业主个人贷款;
(2)借款人为省外企业的贷款。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年度会计报表;
(5)2018年度及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电子版)。
(三)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1.对2019年度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经培育孵化,成功在境外上市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2.对2019年度纳入省级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3.对2019年度,纳入省级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四)支持金融业态发展
1.对2019年度在吉林省境内新设立的全国性银行机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其它新设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金融监管部门批复;
(4)营业执照。
2.对新组建的全省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建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实施方案;
(4)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金融创新
对金融机构2019年度推出的可复制性强、推广范围达到全省30%以上地区的创新性金融服务和产品,按照研发成本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针对贫困地区推出的在金融领域中有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成绩突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效果明显,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由省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创新产品项目说明书;
(4)总公司对业务开展审批的相关证明;
(5)研发成本,经费支出,当年业务开展情况证明。
(六)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1.支持“三支柱一市场”体系建设。对2019年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的,主要推动农村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企业在县及以下设立金融服务网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县级网点7万元,乡(镇)网点5万元,村级网点1万元。省级金融服务企业补助按照项目法分配,市县金融服务企业补助按照因素法分配。
申报材料(省级和市县级均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金融基础服务支柱机构提供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营业站点影像资料(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复印件不需要提供);
(6)物权增信服务支柱机构提供与当地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7)2019年度财务报表。
2.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奖励。根据《吉林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2019年省内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前15名的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款额给予2.5%的资金奖励,单户最高奖励不超过7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地方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加盖县(市)金融工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财政局公章的县域金融机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明细;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支持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对在吉林省境内注册、推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发放、2019年度发生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按其贷款发放额给予不超过1%的风险补偿,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偿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年度业务表及所出具的保证承诺函复印件;
(5)所合作的金融机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发放明细表。
二、因素法资金分配方式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考虑的因素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余额同比增幅、在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数量、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企业在县及以下设立金融服务网点数量、金融机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款额、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贷款发放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市县的专项资金总额=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余额同比增幅奖励标准×权重+上市企业数量×100×权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20×权重、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数量×10×权重+设立金融服务网点数量×补助标准×权重+金融机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款额×2.5%×权重+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贷款发放额×1%×权重。金融机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款额×2.5%结果大于70时,按照70计算;小于或等于70时,据实计算。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贷款发放额×1%结果大于50时,按照50计算;小于或等于50时,据实计算。
权重=(当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项目法分配资金规模)÷(经核定的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需求规模-项目法分配资金规模)×90%+上年绩效评价结果×10%。权重大于1时,按照1计算;小于或等于1时,据实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以上资金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
(二)各(市、州)、县(市)资金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由各地金融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各一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要填写完整。申报材料不完整及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类别,进行分类统一装订报送。凡未按指定要求装订报送的单位,一律返回重新报送。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由各地金融办或者财政部门填写《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统计表》(附件2,不得手写)并分别加盖公章,统计汇总本地区申请单位。凡未按指定要求填写统计表的单位,一律返回重新报送。
(五)各地金融办会同财政部门同时上报2019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说明
省级机构为省属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等。市县机构为归市县属地管理的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等。
五、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办公室 陈思谕,电话:0431-88904391
省财政厅:
金融监管处 彭莎琳,电话:0431-88553978
附件:1.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
2.2020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统计表
3.真实性声明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日
附件1-1
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省级机构)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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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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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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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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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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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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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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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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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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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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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过去三年内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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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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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项目请填写具体项目,而不是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
附件1-2
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市县机构)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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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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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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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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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过去三年内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 ||
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金融办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项目请填写具体项目,而不是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
附件2 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统计表 | |||||
金融办:(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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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公章) | |||
序号 |
申报资金类别 |
申报单位 |
申报人姓名 |
电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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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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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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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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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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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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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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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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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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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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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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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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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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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各地金融办或财政部门负责统计、编报并共同加盖公章 |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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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附件3
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本次申报的吉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项目的所有报告、数据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全权承担由于申报材料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