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金指[2020]1023号
按照《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7]532号)和《2020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吉金局联字[2020]1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审计厅审核,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单位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2100万元(详见附表)。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科目列“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列“1100317金融”,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省内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做好绩效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