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度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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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9]886号),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及财政部吉林监管局的审核结果,应拨付你单位2020年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3260万元,扣除预拨资金12150万元,实际拨付你单位专项资金1110万元(详见附表)。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表,在向我厅报送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并报送。
附表:
1.2020年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2日